2.1项目名称:几内亚Boffa铝土矿矿山项目
2.2 项目地点:几内亚Boffa省。
2.3 项目概况:
几内亚Boffa铝土矿矿山项目,是由中国铝业几内亚有限公司开发的铝土矿-氧化铝一体化项目,按分步实施原则,初期开发产能预计为1,200~1,500万吨/年的铝土矿项目,最终根据项目发展情况扩产到4,000万吨/年。在Boffa南矿体开采的铝土矿,通过22km皮带输送至内河码头,在内河码头装载驳船,经约24km内河及40km近海到达过驳锚地进行海上过驳转运至海轮再运往中国。
2.4招标范围
2.4.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辆) |
备注 |
标段一 |
厢式货车 |
发动机功率≥210马力,整车质量≥15吨,载重≥15吨。 |
2 |
2.4.2除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设备所必须的安装附件及辅助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中法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2.4.3合同设备的制造、检验、运输(含包装、保险、报关、海运等)、验收等;
2.4.4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技术培训等;
2.4.5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卖方供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满足合同设备之性能保证值所必须的设备部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卖方应将该遗漏在清单之外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2.5贸易模式:CIF几内亚共和国科纳克里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以人民币计价。
2.6交货目的地:几内亚共和国科纳克里港。
2.7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一次性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制造或授权代理资质,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范围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本招标设备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非中资企业需提供相应产品制造能力和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0-12至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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