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机、血液透析过滤机 、血液透析机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穿刺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水处理机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受业主委托,对水处理机、血液透析过滤机 、血液透析机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穿刺用)项目分别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水处理机;002 血液透析过滤机;003 血液透析机;004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穿刺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水处理机;002 血液透析过滤机;003 血液透析机;004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穿刺用):
1.*合格的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投标将均被否决):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原厂格式或文件参考格式);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原厂格式或文件参考格式);
■制造商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或(及)该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非专项授权书正本备查);
1.3 投标人为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5 投标设备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格有效期之内);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人须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合格;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8.1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9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9月30日16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