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2/17-CL-1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2021年生产物资类第5批班车)大宗物资液氨第2次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2/17-CL-1801 | 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第2次采购 | 采购液氨2000吨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大宗物资液氨第2次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3.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氨”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备该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投标人近三年( 2018 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氮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11.已经列入中国华电集团D级供应商清单(或已被启动中国华电集团D级供应商申报程序)的投标人取消其预交易资格。
注: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质、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5-07 09:42到2021-05-1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5-07 09:42到2021-05-14 17:00。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