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17-SG-1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供热热网项目调峰锅炉环保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30%资本金、70%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厂围墙外1米至齐齐哈尔市区各热力站热网管线(DN300-1400mm)总长度约49公里,新建1座中继泵站、1座热网管理办公综合楼,并对原换热站升级改造。DN1400mm热网主干线约35公里,穿越公路、铁路多处,跨越嫩江,穿越滩涂、水塘多处,采用直埋与架空相结合敷设方式。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4台29MW锅炉进行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新建锅炉房排放标准(尘:50mg/Nm;二氧化硫:300mg/Nm;氮氧化物:300mg/Nm)。现对调峰锅炉环保工程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0/17-SG-1101 | 调峰锅炉环保改造工程 | 调峰锅炉环保工程,包含除尘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引风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整体验收等。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建设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起到9月20日。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峰锅炉环保改造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中国华电集团、华电能源股份 列入D类供应商。
8.投标人须具有环保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项燃煤锅炉环保工程(脱硫、脱硝、除尘)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2项单项合同额≥500万元的燃煤锅炉环保工程(脱硫、脱硝、除尘)施工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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