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宁夏新能源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000KGD加氢站项目EPC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华投资宁夏新能源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000kg/d加氢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拟建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项目建设1座加氢站(同步建设地下罐池和油罐等加油设施),主要为氢燃料电池运煤重卡车辆提供加氢服务,从梅花井煤矿、石槽村煤矿、羊场湾煤矿、枣泉煤矿、红柳煤矿、双马煤矿、麦垛山煤矿到灵武电厂、方家庄电厂、大坝电厂、国华宁东电厂、鸳鸯湖电厂沿国道或省道布置。加氢站设计日加氢规模为1000kg/d。
加氢站西侧为黎羊公路,北侧为枣泉电厂。
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宁夏新能源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1000kg/d加氢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含整站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和必要的手续办理、工程质量保修服务,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包含对加氢站的详勘报告进行确认、全部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含装置三维轴测图设计)、施工图行政性审查(投标人负责组织评审并承担评审费用)、竣工图编制,设计内容包括加氢站内建构筑物、工艺系统、绿化景观、进出站道路、公用工程、站区标识等。加氢站设计遵照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公司)加氢站标准化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标准化指导手册》)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HG/T 20519-2009《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满足发包方设计管理规定、满足项目可研初设的设计基础要求和项目审批、设备采购、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采购及安装:包含加氢站整站设备设施的采购、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监造、安装(加氢机、站控智能化系统为暂列金额),站内建构筑物、公用工程、标识、站控系统、绿化景观、消防、防雷、道路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主要设备和材料品牌须经过招标人确认(详见技术要求)。备品备件配备见清单要求。
(3)项目施工:包含加氢站内的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建构筑物施工及装饰装修、设备基础、工艺管道安装、公用工程(包含从电网就近10kV电源接入到站内的设计和施工、从市政给排水管网接入站内的给排水设计和施工、站内控制系统接入到集控中心的电信公司网络通道施工和调试,承担上述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承担三年电信通道租赁费用)、绿化景观及道路施工、承担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其中70MPa加氢机及相关储气罐等设施仅设计,预留位置,并完成连接管道的工艺管沟土建施工,加油机及油罐等相关加油设施仅设计,预留位置。
(4)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包含工艺系统、公用工程的单体调试、系统联调、投料试车等,试运行至性能考核完成,并实现加氢站整体设计功能正常运转。
(5)手续办理服务:投标人负责项目EPC周期各项手续办理,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编制及评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专项验收(建筑单体竣工验收、规划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安全竣工评价和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评价报告和验收、土地复垦验收等)、质监验收、道路开口手续费、道路指示牌迁移、项目综合验收、气瓶和容器充装许可等,以及施工和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评审并承担全部费用;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投标人负责以EPC主体名义代表利益各方向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与招标人集团公司要求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7)工程质量保修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及工程质量保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工期要求:
工程竣工并具备氢气加注条件时间:2022年7月15日。(压缩机、加氢机冷冻机组、压缩机冷水机组、储氢瓶组、卸气柱等主要设备2022年5月30日前到场)
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含)以上等级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含)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施工单位要求: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若不组成联合体,需同时具备(2)和(3)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加氢站设计加施工业绩2项或以上业绩,单独可研业绩除外。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须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具有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2)须至少具有1个加氢站设计和施工负责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须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须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为设计方。
(2)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第3.1条款中的设计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须持有第3.1条款中的施工资质证书。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3-09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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