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5/16-SB-19)
1、招标条件
湖南华电平江一期2×1000MW 项目消防车已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湖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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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余坪乡范固村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5/16-SB-1901 |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 消防车招标采购 | 水罐消防车2辆、干粉泡沫联合消防车1辆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华电平江发电 消防车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或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台8吨及以上水罐消防车和1台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满足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主要信息(如合同签章页+“合同封面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国内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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