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05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物资 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能源所属发电企业2024年液氨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CL-0503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佳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1200吨)液氨含量99% 500 CHDTDZ040/18-CL-0504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牡二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1292吨)液氨含量99% 500 CHDTDZ040/18-CL-0505 华电能源齐富地区所属发电企业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富发、富热、齐热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3550吨(富发1800、富热800、齐热950),液氨含量99% 500 CHDTDZ040/18-CL-0506 华电能源哈三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 哈三电厂生产所需液氨约3090吨,液氨含量99%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能源佳木斯热电厂2024年液氨招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液氨),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8.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业绩要求,提供3个及以上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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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