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CL-018)
一、 招标条件
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内蒙古包头发电 3个标段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氢氧化钙脱硫剂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12个月 (3)液碱采购(12个月):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CL-01801 氢氧化钙脱硫剂采购 采购氢氧化钙脱硫剂4万吨。 500 CHDTDZ079/18-CL-01802 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 采购工业碳酸钠(纯碱)3600吨,主要技术指标符合GB/T 210-2022《工业碳酸钠》Ⅱ类轻质碳酸钠合格品要求,具体如下:(1)外观:白色结晶粉末;(2)总碱量(以干基Na2CO3质量百分数计)≥98%;(3)氯化钠≤1.2%;(4)铁(Fe)的质量百分数≤0.0085%;(5)水不溶物的质量百分数≤0.15%;(6)粒度,筛余物(180um)≥60%。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500 CHDTDZ079/18-CL-01803 液碱采购(12个月) 采购液碱3600吨,主要技术指标符合GB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离子交换膜法生产氢氧化钠Ⅱ类、合格品要求,具体如下:(1)浓度≥32%;(2)碳酸钠≤0.2%;(3)氯化钠≤0.008%;(4)三氧化二铁≤0.001%;(5)外观:无色透明、稠状液体。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液碱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氢氧化钙脱硫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应具有2项氢氧化钙脱硫剂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脱硫剂生产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投标人如为矿山企业应提供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资料,投标人如为脱硫剂生产加工企业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工业碳酸钠(纯碱)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规模、签字页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液碱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或液碱)。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氢氧化钠(或液碱)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