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8-CL-051)
一、 招标条件
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3次-黑龙江哈尔滨地区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605吨(哈发25吨、哈热180吨、哈三400)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0/18-CL-05101 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哈发、哈热公司(电厂)、哈三生产所需氢氧化钠折百数量约605吨(哈发25吨、哈热180吨、哈三400)氢氧化钠(NaOH)含量≥30%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5年度氢氧化钠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氢氧化钠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氢氧化钠(液碱);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氢氧化钠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没有运输车辆的,需提供协议运输单位运输协议(或合同)扫描件及协议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运输车辆(提供年检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车辆押运员证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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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