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5/18-QT-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昌吉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通过对2号炉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降至16.50毫克/立方米以内安全稳定运行,包含对2号炉脱硫系统吸收塔保留最底层喷淋层及最高层喷淋层喷嘴,对原有的中间三层喷淋层喷嘴更换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5/18-QT-01501 |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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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1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硫塔改造业绩或超低排放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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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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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