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1/16-SB-013)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厂外照明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750MW(3×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其中项目施工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1个月。计划施工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计划试运行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01/16-SB-01301 厂外照明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本体、溢洪道、大坝后坡、进厂交通洞、进厂公路、泄洪放空洞下游侧平台等区域内的厂外照明勘察设计、设备供货、出厂验收、试验、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外照明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类似照明工程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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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