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5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应县4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交流侧40MW(直流侧48MWp)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ZB-15801 华电应县40MW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除招标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生产准备费、生产车辆购置费、基本预备费、工程前期费、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标段的内容包含不限于: (1)勘察设计:负责光伏电站可研收口之后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光伏阵区达到一地块一设计深度); (2)建筑安装工程:含升压站改扩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光伏阵区工程施工、道路工程(含场内检修道路、临时道路、施工便道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涉网试验)、验收、并网发电。 (3)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智慧化场站建设)、接卸、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设备由中国 新能源供应链平台进行采购;电缆由投标人负责在公司电缆供应商名录采购(名录附后)。 (4)其他工作:建设期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补偿、林草手续办理及补偿、征地手续办理(含光伏场区征地费、建设期租地费(一年)、集电线路征租地费,最终取得不动产证);能监办、质监站施工备案、质量监督验收、并网手续办理、验收投产、性能试验、消防验收、档案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环水保工程及验收(含监理、监测);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网络、 (5)负责涉网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如有);负责对侧站停电损失及相关补偿、协调费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接入系统批复) (详见技术文件)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应县40MW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