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9/22-QT-04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新能源 项目华电新疆发电 新能源 两个生产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布尔津海装2.0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标段:50MW;小草湖华锐1.5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标段:9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布尔津海装2.0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标段:2年;小草湖华锐1.5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标段:2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布尔津海装2.0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CHDTDZ019/22-QT-04201):对布尔津风场海装机组大部件进行联储及维修,对布尔津风电场二期(海装)25 台 2MW风机发电机(包含前后轴承)、叶片、变桨轴承、偏航轴承(含偏航制动盘)、齿轮箱(含主轴系统)等大部件维修、安装、调试、试运工作及替代备品供货、装卸车等服务联储,服务周期 2 年。 (2)小草湖华锐1.5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CHDTDZ019/22-QT-04202):对小草湖风场华锐1.5MW机组大部件联储及维修服务,负责对小草湖一期华锐风电机组的发电机(含前后轴承)、齿轮箱(含主轴)、叶片(含变桨轴承)大部件(下同)维修、调试、安装、试运工作,服务周期2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布尔津海装2.0MW风电机组2024-2026年大部件代储及维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不 得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业绩至少3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2)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维修合同业绩。 (3)具有 1.5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的大部件(如发电机、或齿轮箱、或叶片、或主轴承等)的安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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