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1-QT-05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轮台热电 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项目计划总工期8个月,设计审查及出图计划2024年11月30日完成;设备施工计划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建及防腐工程计划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设备调试、零星尾工及消缺计划在2025年6月25日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计划在2025年6月30日完成。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体施工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轮台热电 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CHDTDZ020/21-QT-05201):对华电轮台热电 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治理后解决轮台热电 输卸煤系统现存主要问题,全面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并实现无扬尘、无撒煤、无积灰,切实降低输煤系统粉尘浓度,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尘肺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拟对2-7号带的头部装置护罩、落煤斗、尾部的落煤管、导料槽进行更换,同时增加栈桥照明和干雾抑尘设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轮台热电 输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输(卸)煤系统设备设施环保综合提升治理改造项目业绩,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输(卸)煤系统曲线落煤管、无动力抑尘导料槽、干雾抑尘系统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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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