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迁安市1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迁安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迁安市内乡镇农户屋顶。本工程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总安装容量约10MW。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接入方式拟采用“全额上网”。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项目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升压变配电间、并网配电间、二次设备间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图,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初设审查单位由招标人指定,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2.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组串式逆变器、支架、并网柜、通讯柜、加固材料、彩钢瓦、屋面防水材料、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其他一切施工主、辅材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2.3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的土建工程,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集电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封彩钢瓦等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APP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2.4手续办理及协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接、协调迁安市政府、发改局、乡、镇、村等主要领导(包含但不限于沙河驿镇、野鸡坨镇、赵店子镇)成立确户工作组,完成农户确户工作,并与农户签订屋顶租赁协议;负责对接供电公司,取得农户所在村的台区配变容量、该台区用户数、台区配变可接入光伏容量,并提供光伏接入方案;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编制项目备案报告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屋顶承载力校核报告等;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2.2.6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工期: 总工期3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投决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付款等的发包人为项目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投标人必须承诺对工程垫资,期限约为3个月,具体按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累计5MW及以上光伏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3月06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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