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7年,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拥有一座煤机电厂、一座燃机电厂,实行“一厂两站”管理模式,装机容量总63万千瓦。本项目为对本厂所有的起重相关机械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本设备维修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方负责全厂起重机械维修(电动葫芦、行车、卸船机),维护的质量、性能必须能完全满足招标方的运行要求。
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桥式、门式起重B级及以上。
3.2.2 投标人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来至少有3项起重机械维护服务业绩;并具有卸船机年度维护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项目维护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2日9:00起至2022年3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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