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
1. 招标条件
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4年2月。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除需保证项目工期总要求外,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岛设备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两台套“1+1”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中的余热锅炉岛。具体参数和技术规范详见《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2.6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与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合的余热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制度(或分购)、检验和试验、运输、设计联络、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参加性能试验、技术资料移交、专利提升等必需的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地点: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8 交货期: 根据项目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4年2月,招标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界定为“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机组投产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与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的余热锅炉投运国内业绩不少于6台,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用户使用证明(包括首页、项目名称、机组容量、合同签订日期、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格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7日9:00起至2022年3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刘 静:136815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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