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园子煤矿余热利用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刘园子煤矿余热利用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华能天竣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环县刘园子煤矿位于环县车道镇,煤矿位于沙井子矿区东部,井田面积18平方公里。矿业工业场地东距环县县城56km,南距庆阳市143km。刘园子煤矿现热源为2×10t/h燃煤蒸汽锅炉房及1×2.1MW常压热水锅炉,供热范围包括主井及选煤厂工业场地的采暖通风、洗浴及井筒防冻。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及双碳目标政策要求,燃煤锅炉已被强制淘汰,需要采用清洁供暖方式(即余热利用)对现有燃煤供暖系统进行替代,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2.2建设地点:甘肃省环县车道镇刘园子村刘园子煤矿
2.3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9Mt吨/年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刘园子煤矿余热利用系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报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煤炭行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余热利用EPC 工程业绩或热泵供热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能反映合同金额以及相关实质性内容);
3.2.3其他要求: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B 证);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单位资质等级均应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的范围之内;
(3)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8日9:00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