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东侧一带山区,主要利用山上高台错落布置风机,场区海拔为1500m~1800m之间,场区距离武乡县约75公里,距离左权县约25公里。本期项目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拟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100MVA主变压器,并以1回220kV外送线路接入格盟武乡风光一体化项目220kV升压站,线路长度约14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和升压站建设规模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风电场场区北侧有G207国道通过,西侧有S322省道,场区附近有多条既有乡道互相连接,交通便利。
推荐设备运输路线:G2516高速 - G207国道 - S322省道 - 坪王村附近 - 村村通道路 - 改建道路 - 风场道路 - 风机施工安装平台。该线路为参考路线,最终选定路线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确定。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单机容量为5MW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4年7月底前完成10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4年10月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4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长电新能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100MW风电项目风机机位平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风机机位平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风电场场外、场内道路的分界点为G2516东吕高速左权收费站出口处。分界点至风机机位点,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而采取的措施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担场内道路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需要的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需要的道路改造、桥梁加固、高速路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位点的道路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招标人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改造的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造相应道路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具有成功并网运行经验,且运行良好(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60台套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6月3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8日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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