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宁德太姥山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厂外临建租地项目(重新招标) ,已通过核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提供26万m2可供宁德二期主体承包商开展临建设施建设及使用的场地 。
主体承包商厂外临建场地内各承包商共用设施 作为可选项纳入本次采购范围。3.场地移交日期:2021年 11月30日,交地面积26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
2.1 拟租赁地块已获得土地使用权或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剩余使用年限大于10年。
2.2 拟租赁地块产权应清晰,不得存在无法开展临建建设及使用等情况 ,土地用途规划为可开展临建建设的建设用地;
2.3 拟租赁的场地距宁德核电厂区的最大直线距离为6km,以拟租赁地块不动产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宗地图中的规划红线坐标 至宁德核电厂牛郎岗保安亭坐标 之间的直线距离为准;
2.4 拟租赁的场地边界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库的距离大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
2.5 允许分块供地,地块数量不得多于3块,每块地块最小面积不得少于6万㎡,地块总面积不得低于总租地面积,且每块地块须满足以上要求;
2.6 需若拟提供的地块为多方共有,需共有人一致同意租赁,并提供证明文件。
2.7 拟租赁地块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拟租赁的场地范围内有超过30%面积的山地 ,且山地 的高度超过20m的 ;
拟租赁的场地距离连接公共道路的坡度大于6%,且现场没有条件将道路坡度降低的;
拟租赁的场地临海,且护岸无法抵御台风期间的越浪,导致场地被浸泡的。
2.8 拟租赁地块应具有的连接外部的公共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道路通行能力:拟租赁场地至宁德核电厂区之间的主要运输路线的道路全线具备双向通行能力 ;
供电条件:供电容量不小于6000KVA,电压等级为10kv;
供水条件:不小于年6万m3供水能力,水质为满足生活的饮用水;
通讯:拟租赁场地300米范围内有可接入网络;
防洪防汛条件:场地具备抵御50年一遇的防汛能力。
如拟租赁地块采用分块供地方式,则各拟租赁地块除道路、通讯及防洪防汛条件不变外,供电及供水能力可相应降低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供电能力:各地块供电能力不小于3000KVA,电压等级为10KV;
供水能力:各地块供水能力不小于年3万m3供水能力,水质为满足生活的饮用水。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本应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4.业绩要求:无。
5.信誉要求:无。
6.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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