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全厂时钟系统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367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全厂时钟系统设备采购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2.4 招标范围
全厂时钟系统设备 设备数量:电站人员工作场所的时钟(CYF)系统设备1套、徐大堡一期恒温恒湿库/中小型备件库/海水预处理厂房/淡化站、综合楼时钟系统设备各1套(需包含母钟、CYF系统备件、GPS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时钟扩展屏、中继器、Distribution box of secondery clock、接线盒、时钟端子箱、子钟出线盒及各子钟等设备。(备注:本合同中部分设备有抗震要求。)2.5 交货地点
DDP至徐大堡3、4号核电现场2.6 交货期
3#机组CYF系统:2023-6-27 ; 4#机组CYF系统:2024-4-27 1116海水预处理厂房、淡化站综合楼、恒温恒湿库、中小型备件库:2021-8-15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或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及代理商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 开户 收款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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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p.cn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