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2.2 交货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卫育北路45号
2.3 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硝液氨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聊城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数量约1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项(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月1日-至今) 单项合同不少于1000吨液氨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业绩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或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或证明材料。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2 年3月4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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