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新能源公司枣庄齐村镇65MWp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枣庄市齐村镇65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占地约1850亩,总规划容量为 65MWp。项目地址分四部分,I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34.9410N,117.5679E;II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34.9423N,117.5892E;III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34.9477N,117.5735E;IV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34.9317 N,117.5472 E。项目地点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距枣庄连接线高速约6公里,交通方便。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包括地质详勘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获批);除甲供光伏组件、逆变器之外的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除水保、环保以外的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质监站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造(不包含光伏组件、逆变器),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主要包括光伏场区至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110kV升压站至220kV建国变电站)、升压站等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2)上述区域的工程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前检测及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可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设备材料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其他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4)招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经验收后,由投标人负责接收、转运和保管,由投标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满足不小于50MWp光伏组件堆放要求。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的场址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材料转运堆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整体报价内。
5)本工程涉及的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时设施,投标人应最终交付给招标人满足光伏站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用电和用水设施。
6)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施工完成后恢复地表原貌,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等部门验收要求。施工范围内民用通讯及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道路改造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7)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钻/跨越道路、河流、线路等工作,与本工作相关的手续办理、道路恢复、验收、青苗补偿和民事协调(招标人仅负责光伏阵地和升压站区域内民事协调)等所有工作,投标人要充分了解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等条件,保证项目按照工期约定投产发电。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当地原有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8)建设期工程保险。
9)升压站土建施工:包括生活及库房装修、预制舱、设备构架基础、构架,及进站道路、站内平整、围墙、大门、电缆沟等;以及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还包括设计施工图中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升压站采用预制舱。
10)工程验收(包含除水保、环保以外的质监站、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投标人负责水保验收、环保验收所需施工)、移交以及质保期内服务。竣工验收包括功率调节与电能质量测试、光伏场区升压站区加密设备、PMU测试、所有性能测试等。其中水保施工、环保施工由投标人负责,水保设计及验收、环保设计及验收由招标人负责。
11)35KV集电线路和110KV送出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征用地补偿、施工、协调由投标人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0KV送出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合法合规手续的办理,并网验收、质监、与电网相关的沟通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承担。
12)满足山东省能源局及山东电网配套储能要求,含所有储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1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接入(包括电能表计校验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2其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国内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2-2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2-2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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