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山东公司十万吨低钠微晶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高温烧结系统
2.1项目名称: 山东公司十万吨低钠微晶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高温烧结系统
2.2项目类型:工程
2.3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2.4招标范围:山东公司十万吨低钠微晶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高温烧结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公司十万吨低钠微晶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高温烧结系统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担任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需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只能由一个单位承接施工任务。
(2)其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担任设计的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担任施工的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分工等;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4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依法分包和合法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2-3-11 09:00:00至 2022-3-17 16:0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