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风水山风电场等5个项目2022年委托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3-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吉林省大安市、双辽市、乾安县、前郭县、德惠市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暂定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满足任意一项方可)四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新能源项目1个及以上运维业绩,且所有业绩的装机容量合计不低于500MW(每个业绩运维周期不低于1年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标的、服务期限、装机规模、签字页、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业绩不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处理)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15 17:50到2022-03-24 17:00。 递交截止时间: 2022-04-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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