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9-240004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材材料,由西安国际陆港中电建丝路贸易 履约,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西安国际陆港中电建丝路贸易 自有资金或融资方式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车张佳园EPC总承包项目为安居工程,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天台路以东、征和四路以北,征和五路以南,天台五路以北范围内,周边交通便利,通讯流畅,气候适宜。项目属于中电建路桥集团 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沣东城建开发 ;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总承包单位为中电建路桥集团 。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
车张佳园项目总占地135亩,总建筑面积约42.2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48万㎡,地下建筑面积13.72万㎡。建筑物由12栋住宅楼:8栋32层住宅楼(高度96.3m)、3栋29层住宅楼(高度87.3m)、1栋28层住宅楼(高度84,3m),1栋21层商务办公楼(高度78.6m),1栋4层配套公建楼(高度15m)、1栋3层幼儿园(高度12m)、1栋3层商业(高度12.3m)、1栋3层公建配套(高度11.1m)、两层地下车库组成。住宅均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21层商务办公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沿街商业及地下车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物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8度。
2、招标范围:中电建水电三局车张佳园EPC总承包项目所需钢材采购。
3、采购数量:中电建水电三局车张佳园EPC总承包项目所需钢材采购,总量约946吨,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材质 |
1 | 镀锌钢管 | DN25*3.2mm | 97.8 | Q235B |
2 | 镀锌钢管 | DN32*3.2mm | 37.58 | Q235B |
3 | 镀锌钢管 | DN40*3.5mm | 35.42 | Q235B |
4 | 镀锌钢管 | DN50*3.5mm | 16.5 | Q235B |
5 | 镀锌钢管 | DN70*4.0mm | 158.8 | Q235B |
6 | 镀锌钢管 | DN80*4.0mm | 47.27 | Q235B |
7 | 镀锌钢管 | DN100*4.0mm | 209 | Q235B |
8 | 镀锌钢管 | DN150*4.5mm | 198 | Q235B |
9 | 无缝热镀锌钢管 | DN100*4.0mm | 45 | Q235B |
10 | 无缝热镀锌钢管 | DN150*4.5mm | 72 | Q235B |
11 | 槽钢 | 10# | 9.1 | Q235B |
12 | 槽钢 | 8# | 8 | Q235B |
13 | 角钢 | 4*40 | 3.5 | Q235B |
14 | 角钢 | 5*50 | 7.7 | Q235B |
合计 | 945.67 |
注:本次采购文件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本次竞标数量为暂定量以工程实际所使用量为结算依据。
(2)货物到达现场之后进行现场取样,进行第三方力学性能试验。
(3)每批次都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
4、交货时间:2024年2月。(具体时间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质量责任:投标人保证本合同物资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1份(检验报告型号为需求一览表中任意一个型号。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3.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提交近3年内(2021-2024)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两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4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需金额明晰可辨,同时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普票一份)。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