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河北隆化抽水蓄能项目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土地报批相关专题报告编审服务招标公告 | |
标段(包)编号:D110108071101586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已由河北省发改委以《关于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能源核字〔2022〕72号)批准建设,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 上水库位于大顺子沟,采用主沟填坝方式形成库盆;下水库利用大昌及新村矿业公司联合开采矿坑,不涉及新增筑坝。电站地理位置优越,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建成后在系统中主要承担调峰填谷、储能及调频、调相、事故备用等任务。
2.2 项目建设规模: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2800MW,安装8台单机容量350MW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工程等别为一等,大(1)型规模,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母线洞、主变洞、地面开关站等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工程区边坡为A类边坡,水库边坡为B类边坡,上水库边坡级别为Ⅰ级,其他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边坡级别为Ⅱ级。
河北隆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先行用地批复,先行用地将于2024年11月到期,根据河北省、承德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公司按照2024年10月10日完成全部组卷工作推进。
该项目目前处于可研阶段,“三大专题”报告审查意见尚未取得,项目用地范围未最终确定。根据“三大专题”送审稿用地范围进行初步排查,用地范围涉及生态红线、占用耕地等。
2.3 服务期限:20天,计划开始日期:。
2.4 招标范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土地复垦条例》以及《河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字〔2022〕32号)、《河北省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件要求,按照隆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审查会议,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协助招标人取得正式用地批复。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中标人数量:1位。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禁入条款:投标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 的禁入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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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规划和设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应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 3.1.4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设计质量等问题。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土地规划工作5年以上,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3.1.6 中标人数:1位 3.2 其他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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