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高酚污水储罐项目-二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高酚污水储罐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生化池东北侧位置(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增一座1000m3高酚污水接收储罐及配套的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等设施(高酚污水回炼输送泵利旧原有倒料泵)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
2.4计划工期: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中交。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达到项目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合格率100%;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要求等。
2.6招标范围:包括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所有专业的设备及材料提供、施工(含建筑工程、无损检测、桩基检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调试、指导开车、保运至开工运行正常连续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基础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1)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工程的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和生产装置长周期平稳生产运行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包含一套三维电子版)编制、数字化交付。
(2)P-采购部分:包含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3)C-施工部分:包含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内所有专业、全部工程内容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拆除与恢复)、施工(含建筑工程、无损及理化检测、桩基检测)、三查四定消缺、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问题处理等工作。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合同额≥300万元的石油炼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应清晰体现工程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类型,可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附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符合要求业绩均可予以认定。
3.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或网页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8日17时00分至2026年9月14日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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