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
陆上开关站场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6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场地平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场地平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工程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220kV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陆上开关站1回220kV电缆,在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项目陆上开关站汇集后打捆通过2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疏港站。
本工程为海上风电场配套建设的陆上开关站场平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工程、边坡处理工程、进站道路工程等;负责场地清表、青赔时无法预见的地表下的坟墓处理等,以及项目施工手续和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对外协调工作,费用含在项目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其中,场平至设计标高19.5米,道路连接现有进站道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余方外运。
工期:12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30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开关站场地平整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场地平整工程量在5万m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且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有担任过1项及以上类似本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工程不接受代理投标。
3.5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