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年上半年液氨单价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1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年上半年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简介: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年上半年液氨单价采购,用于锅炉SCR烟气脱硝系统。
2.3 招标范围
采购暂估量为925吨,采购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技术规格如下:
指标名称 单 位 合格品 备 注
氨含量 % ≥99.8
残留物含量及水分 % ≤0.2
结算按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除第一个月外,结算单价中的出厂单价将根据“卓创资讯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须具有合计2000吨及以上液氨销售业绩,或者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液氨供应年度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
3.2.3其他要求:须提供3辆及以上能为招标人运送液氨的槽罐车有效资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特别说明: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年上半年液氨单价采购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023年上半年液氨单价采购2个招标项目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项目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若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按照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确定两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