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 清能公司新能源场站运维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3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清能公司新能源场站运维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招标范围:
2.3.1华能河南清能 为华能在豫清洁能源事业开发管理的分支机构,负责华能在豫清洁能源项目资源的获取、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当前,清能 管理投产新能源场站21座,总装机容量为1780.87MW,风机648台,其中风电场17座,光伏4座;在建风电场100MW风电场项目1座,在建共计约200至3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
2.3.2华能河南清能 下属新能源场站主要分布于河南省驻马店、南阳、汝州、渑池、汤阴、商丘等多个县市。现需对本公司下属新能源场站的部分运行及维护工作进行外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辅助甲方或独自完成相关运行维护工作,部分材料和机具自备。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建成并投产的新能源场站也在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
2.3.3具体内容详见“华能河南 清能公司新能源场站运维外委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
2.4工期:
2.4.1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2若发生疫情,乙方须按照国家、河南省、项目所在地方及甲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汇报行程及健康状况。乙方应充分、综合考虑疫情风险对工期的影响,确保按甲方的要求如期完工,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3具体内容详见“华能河南 清能公司新能源场站运维外委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制度标准要求,满足电力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其他内容详见“华能河南 清能公司新能源场站运维外委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三年具有两项及以上300MW及以上发电厂检修维护或检修维护劳务分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