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综合自动化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4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苍南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综合自动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
2.2 规模: 总装机容量为300MW
2.3 建设工期: 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2年10月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于2022年6月已开始施工,计划2022年12月底具备倒送电条件。;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3年4月底前并网发电,300MW全部机组于2023年8月底前投产发电。主要时间节点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第一台风机打桩 | 2022年10月 |
2 | 陆上计量站开工 | 2022年6月 |
3 | 陆上计量站具备倒送电条件 | 2022年12月 |
4 | 完成第一批机组并网投产 | 2023年4月 |
5 | 完成300MW全容量并网投产 | 2023年8月 |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1套完整的综合自动化设备,1套AGC、A/VC系统设备,1套程控交换系统、无线通信及应急通信系统设备,1套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等。
2.6 交货期: 2022年12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报告。
(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须提供不少于5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的海上升压站的综合自动化及保护系统设备合同业绩,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