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励磁系统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17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励磁系统改造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采用东方电机控制设备 生产的GES-6620型微机数字式自并励静止可控硅整流励磁系统,由于系统老化,异常报警频发,拟对两台机组励磁系统进行整体改造。
2.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供货,每台机组15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2.3交货
2.4招标范围:300MW发电机励磁控制系统两套,包括励磁调节柜、智能整流柜、交流进线柜、灭磁开关柜、灭磁电阻柜等及柜内配套设备、电缆、辅材等,励磁变利旧。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完整合格的入网检测报告。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须提供8套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所投品牌整套励磁系统改造或供货合同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17日9:00起至2023年4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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