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望谟县排沙、洒琴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106)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区域
1. 招标条件本华能贵州望谟县排沙、洒琴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设计及勘察设计技术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规模:装机容量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1)华能贵州排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0MW项目
项目概况:华能贵州排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望谟县石屯镇、新屯街道,光伏电站规划容量5万千瓦及集电线路(35kV地埋电缆或35kV架空线路),华能贵州岜便风电场项目、羊架风电场项目、打郎坪风电场项目、排沙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共建一座望谟220kV升压站。
(2)华能贵州洒琴农业光伏电站项目100MW项目
项目概况:华能贵州洒琴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望谟县石屯镇,光伏电站规划容量10万千瓦及集电线路(35kV地埋电缆或35kV架空线路),接入华能新建220kV升压站。
服务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人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修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含项目勘测定界、1:500地形图测绘),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 贵州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 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或EPC业绩(合同范围需包含场区及升压站勘察设计),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0年01月起)至少具有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提供体现作为设计负责人的项目合同或任命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12日9:00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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