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12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装机2×300MW,生产现场采用海湾JB-QG-GST5000型消防报警系统;检修楼采用北大青鸟型消防报警系统,行政楼采用北京利达华信消防报警系统。本次拟对厂区消防系统日常运行值班、巡视、定期检测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进行外委。
2.2规模:2×300MW。
2.3服务期: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方需提供至少5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主厂房、脱硫系统、输煤系统、氢站、氨站、行政楼、检修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主厂房、升压站气体灭火系统;全厂消防水系统(主管道除外);主厂房、输煤系统、变压器、油泵房水喷雾及雨淋消防系统(主管道除外);煤场消防水炮系统;油库区泡沫灭火系统;全厂灭火器巡查、日常维护工作所需的日常值班、设备巡检、设备缺陷处理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企业信息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完成备案登记,服务类型须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提供查询截图)。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电厂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5月13日9:00起至2023年5月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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