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屯昌县整县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2-18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屯昌县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海南屯昌县整县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华能屯昌县整县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本项目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屯昌光伏电站在海南省屯昌县内,利用屯昌县屯城镇(含县城)、新兴镇、西昌镇三个镇,在其全域现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农户等混凝土屋面或彩钢瓦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应建尽建、宜建尽建”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组件,低压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高压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暂估直流侧一期规划容量约20.00185MW(其中户用4.0007MW,公共事业单位6.5736MW,工商业低压7.31445MW,工商业高压2.1131MW)。
接入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工商业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方式,户用光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方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屯昌县整县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框架)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南省屯昌县。
2.5 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全部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EPC总承包采购项目以暂定一期项目容量(20.00185MW)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完成从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工程的资源开发、前期手续办理、勘察与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预制舱及预制舱内的设备;箱变;10kV系统中逆变器至箱变、箱变至预制舱、预制舱至并网点间的集电电缆外)、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及手续办理、接入华能集团现有智慧运维系统(并在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显示)、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乙方供货的逆变器、支架、低压电缆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华能集团当期集采价格。
承包人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荷载校核及计算)、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及之后的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电网接入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审批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屋顶光伏项目资源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发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彩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拓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2MW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明确“项目经理”,且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在投标单位连续期满1年(2022年2月1日-2023年1月31日)的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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