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宁夏公司存量新能源配套储能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22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宁夏公司存量新能源配套储能租赁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租赁容量:82.1MW/164.2MWh
2.3 标段划分: 华能宁夏公司存量新能源配套储能租赁项目(重新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签订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和《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621号)文件的配置储能政策要求,华能宁夏能源 拟在宁夏自治区境内租赁于2023年6月30前具备对外出租条件的储能项目容量份额,作为华能宁夏能源 所属华能宁夏中卫光伏发电 60MW、华能青铜峡新能源发电 30MW、宁夏青铜峡市华能雷避窑光伏发电 100MW、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科能源 100MW、灵武市隆桥光伏新能源 228MW、宁夏金礼光伏电力 容量50MW、宁夏金信光伏电力 50MW、宁夏中卫协鑫光伏电力 53MW、盐池县中赢方元新能源 150MW等9个项目共计821MW存量新能源容量的配套储能配置容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取得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取得并网调度协议、电网公司并网通知书。
(2)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已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
(3)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4)投标人拟出租共享储能项目需已取得电站建设用地批复并出具租赁共享储能电站期间不出售、抵押保证函。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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