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项目
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188)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2 规 模: 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规划容量为6000MWp,为陇东-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通道外送配套电源,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拟开发4500MW风电和1500MWp光伏,分为12个区块,按照两个批次核准。首批风光项目容量为3227.5MWp,其中风电容量2267.1MW,光伏容量960.4MWp,分为6个区块,即A1风光项目(风电376.2MW、光伏105.6MWp),A2风光项目(风电372.9MW、光伏160.8MWp),B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B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79MWp),C1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C2风光项目(风电379.5MW、光伏168MWp)。二批风光项目容量为2773.8MWp,其中风电容量2233.8MW,光伏容量540MWpm,分为6个区块,即D1风光项目(风电风电372.3MW、光伏90MWp),D2风光项目(风电372.3MW、光伏90MWp),E1风光项目(风电372.3MW、光伏90MWp),E2风光项目(风电372.3MW、光伏90MWp),F1风光项目(风电372.3MW、光伏90MWp),F2风光项目(风电372.3MW、光伏90MWp)。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新能源基地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22]109号),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按照新能源装机容量的10%、4小时规模配置新型储能,总容量为600MW/2400MWh。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境内
2.5 服 务 期: 计划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评审及取得审查意见;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评审及取得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接入系统(一次、二次)设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协助招标人完成接入系统(一次、二次)设计报告评审及取得审查意见。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须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完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配套储能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总规模为600MW/2400MWh,项目初步按照集中建设方式考虑,但依据电网公司后续要求可能存在按照示范项目分区块布置储能的情况(具体划分数量暂不明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及可研、勘察设计及接入系统报告编制技术存在分区块编制的情况(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储能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收集储能场区(含升压站)资料,避开敏感性因素;勘察设计包括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接入系统(一、二次系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无功专题、安稳专题、电力消纳专题等,满足电力公司审查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事宜(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专家费、会议费等由投标方承担),直到取得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一、二次系统)报告的评审意见。项目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现场踏勘,微观选址,进行可研、勘察设计等相关技术资料、地形图和气象数据等的收集;
2)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技术分析),投资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方案应遵照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各项环保、节能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最新标准的要求,且应结合项目实际,选择先进、安全、适当的设备和工艺,可研报告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相关编制要求;
3)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充分考虑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并通过技术及经济方面对比分析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利用正宁电厂论证熔盐等各类新型储能形式优缺点和多种技术方案(直流侧主流集成方案,交流侧1000V低压/1500V高压、组串式模块化/集中式变流器方案等)比选,确定项目最终储能形式;
4)参加投资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确定并完善方案,按评审会的审查意见,补充修改相关工作件;
5)全面配合项目内外审工作,以及外部政策因素变化或评审过程中的提出的可研修编、优化等工作;
6)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及配合第三方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设计)、储能项目设备选型(电池主流类型、直流侧主流集成方案,交流侧1000V低压/1500V高压、组串式模块化/集中式变流器方案等)、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项目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满足招标人后续远程监控设备数据采集和接入的条件,配合招标人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接入系统(一、二次系统)报告编制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各级电网公司的输电设计规范及相关文件等要求。需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储能项目的电网应用,提供以下专题:储能项目接入系统电网后构网功能特性专题研究,包括构网型储能涉网参数研究、对电网影响研究、关键设备(变流器构网功能)技术要求研究等。协助招标人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事宜,直到取得电网公司对接入系统(一、二次系统)报告的评审意见;
8)向招标人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储能或新能源配储项目合同业绩(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等)。
3.2.3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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