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WK-35铲斗总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38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WK-35铲斗总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2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WK-35铲斗总成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魏家峁煤电 。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选煤厂原煤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洗选能力400万吨/年。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境内,距准格尔旗政府约50公里。
招标范围:采购魏家峁露天煤矿矿用WK-35挖掘机铲斗总成一套,包括设备的运输、供货、指导安装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20m3及以上的挖掘机(或电铲)整机或铲斗销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供货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如无上述关键页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和供制造厂商生产能力的相关证明。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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