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下半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2-01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下半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华能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
2.3 服务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
华能东方电厂2023年下半年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华能东方电厂粉煤灰销售;
标段2:华能东方电厂脱硫石膏销售;
标段3:华能东方电厂炉底渣销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东方电厂下半年拟出售粉煤灰14万吨、脱硫石膏8万吨、炉底渣4万吨。
2.6 交货地点:东方电厂厂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粉煤灰、脱硫石膏、炉底渣销售或使用相关产品生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销售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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