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华能大清河盐场50MW风电场项目混塔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12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华能大清河盐场50MW风电场项目混塔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5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能源公司华能大清河盐场50MW风电场项目混塔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
2.5 交 货 期: 2024.9.10-2024.10.10
2.6 招标范围: 与主机匹配的8套140米及以上混塔设备及附属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140米及以上钢混式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设计评估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塔筒应采用成熟的、经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且有安全稳定运行记录的技术路线。投标方需为国内主流混塔厂家且未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近三年内需具备至少3项140米及以上混塔实际供货业绩,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总容量不少于200兆瓦,附业绩合同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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