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环保公司北京环科院公司废旧风机玻璃钢制品切割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5-1-225)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长江环保公司北京环科院公司废旧风机玻璃钢制品切割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长江环保公司北京环科院公司废旧风机玻璃钢制品切割处置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全国范围内作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订单通知为准)。
2.5 服 务 期: 接招标人订单正式通知后,5日内入场;并以实际处置量为依据,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完成每个订单全部工作(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甲方订单为准)。
2.6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指定的各类废旧风机玻璃钢制品(含废旧风机叶片、机舱罩、导流罩等)提供现场切割、分解、整理、打捆、装车、运输、现场清理等一体化切割服务(不包含使用招标人自研切割专用设备的切割),现场所有废旧风机玻璃钢制品切割后的运输,以及运输招标人自研切割专用设备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具备现场安全切割作业能力,严格遵守作业现场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专业设备、人员及防护措施;切割碎块尺寸≤长2m×宽1m,分解后构件规整、便于装卸与运输;负责作业现场清理、废料归堆、场地恢复,保持作业现场整洁;负责叶片运输卸车至指定地点;负责招标人自研切割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按时进场、按期完工,服从现场统一调度管理。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框架协议,分为三类工作内容、对应三个综合单价,分别为切割服务、叶片运输服务及招标人自研切割设备运输服务综合单价。切割服务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废旧叶片现场切割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安全防护搭设、叶片放平、切割分解、分类整理、打捆装车、现场清理、环保处置、人员保险、设备进退场、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叶片运输服务单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叶片运输至指定地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叶片运输、卸车至指定位置、可能产生的二次转运费与障碍物迁移等措施费、环保设施、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自研切割设备运输服务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自研移动式切割设备和撬装水射流切割装置运输至指定地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7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合格服务量据实结算,结算重量以甲方认可磅站的过磅重量为准,叶片过磅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督。结算单价执行框架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预估总处置量约10000吨。本框架协议仅约定供货有效期、采购单价及采购范围,招标人不对协议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作任何承诺,框架协议预估处置规模仅在招标阶段供投标人参考以便于投标报价,本次报价的数量见投标报价文件。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发出的下单通知书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终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本次框架合同有效期满,招标人不再委托新的订货单,但是,如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项下招标人仍有正在开展的订单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提供相应服务直至该项目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风电场施工或运维检修或叶片切割处置相关合同业绩,须附合同或任务书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主要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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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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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