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所需的集成服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91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拟中标1家投标人,中标份额100%,实施地域为省公司及全省12个地市(含雄安新区)。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1.3划分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任一分项报价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取费费率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集成服务 | - | 5.00% | 本项目集成服务报价为取费费率,集成服务费(不含税)=设备净值(不含税) ×投标人所报取费费率,单设备集成服务费(不含税)如超过120000元,则按照120000元进行结算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现场支撑服务 | 元/人/年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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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务调优 | 元/次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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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备6个地市级及以上IP城域网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经验,且其中至少包含1个省会城市项目实施经验。
2.1.4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2.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2.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2.2.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6月20日9时00分至2020年6月28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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