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0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0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DX2000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保证客户感知、提高网络运行可靠性,对现网基站老化、丢失电池进行增补,对老化性能下降的组合式开关电源进行替换,需开始启动采购工作,现对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进行集中公开招标。
1.2 招标范围
1.2.1招标内容: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采购内容 | 数量 (套) | 招标规格 | 最高投标限价 (不含增值税) |
集成式磷酸铁锂电池组 | 587 | 50Ah(含交钥匙工程) | 3343.58元/套 |
60 | 100Ah(含交钥匙工程) | 6200.00元/套 | |
200 | 100Ah | 5940.00元/套 | |
室内框架 | 100 | 19英寸机架式或室内壁挂式等室内框架(100Ah磷酸铁锂电池适用) | 687.50元/套 |
备注:预估采购总金额为359.14万元(不含增值税)。
1.2.2项目性质:货物及相关服务。
1.2.3供货周期:
正常供货要求:正常情况下,从中国电信北京 发出订单到投标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时长要求不超过15个日历日。
紧急供货要求:当中国电信北京 因工程等特殊原因,需尽快供货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满足紧急供货要求,从中国电信北京 发出订单到投标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时长要求不超过7个日历日。
1.2.4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1.2.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招标人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名。
当第2名评标价格高于或等于第1名投标总价1.1倍的,第1名份额约70%,第2名份额约30%;
当第2名评标价格低于第1名投标总价1.1倍的,第1名份额约60%,第2名份额约40%。
1.4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1.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不同采购内容分别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见1.2.1招标内容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至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2.3 财务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17年、2018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须提供最近1年的。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5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3份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须含框架订单)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相应的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合同或框架订单下相应的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6 代理商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3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 投标人之间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2: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6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7月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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