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货地点珠海港万山港区外伶仃岛石涌湾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防波堤工程施工现场。
(1)投标人供应的块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和《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中相关条文规范的要求。
(2)夯实基床块石饱水压实强度大于等于50MPa,不夯实基床饱水压实强度大于等于30MPa。
(3)质地坚硬,无风化、无严重裂缝和水锈、无片状。
(4)石料采用开山石应具有良好级配,1~10kg 的块石和 1kg 以下的颗粒含量及含泥、砂量要求小于 10%,堤心石最大块石重量不宜大于 500kg。
(5)《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
1、投标人应是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 并且是华东区域经理部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的资本在壹佰万元人民币以上,块石年生产能力在五十万方以上,并提供国家、行业有关的生产、质检标准,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的资金在壹佰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块石供应),并提供2016年~2019年相应的产品供货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少于 3 个),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的供货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6、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财产状况:1)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2)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3)具有不低于1000万资金垫付能力;
8、供货能力:投标方必须提供不少于3艘沿海运输船用于石料运输,并于当地海事备案;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进行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11? 月 ? 03 日 ?10:00~ 11? 月?? 0 8? 日 ?10:00,在集采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午1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