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一组团(36号地、37号地、38号地)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片区1号地XARD0036-0038宗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三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61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50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30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务办公、商业以及广场、城市公园绿地。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一二组团(0036~0039)建设投资约 668278.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339674.58 万元。本次招标一组团(0036~0038地块)合同估算价约147362.52万元,二组团(0039地块)合同估算价约192312.06万元。
2.4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二函”,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在取得“二函”后20日历天内取得“三函”,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二函”“三函”的取得;工程施工(含精装修)、设备及材料采购、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全过程承包。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 2 个标段。其中:
一组团(0036~0039):XARD-0036、XARD-0037、XARD-0038等3宗地,本标段建筑面积约255009平方米,本标段建安工程费约147362.52万元。
2.7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或包含上述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为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联合体业绩,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投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3)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合同项目经理业绩。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 ①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③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或包含上述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或工程EPC总承包或PPP合同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企业业绩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注:若项目经理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联合体业绩,其中该业绩中投标人独立承担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工程规模、投资金额满足上述要求,才可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提供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疫情情况说明并提供近期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u.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y.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z.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公告3.2项(1)资质最低要求中的2项资质之一。 2)联合体投标,其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按照其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 3)联合体投标应分开提供业绩,设计方提供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一个设计业绩加一个施工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 4)联合体投标人应以施工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分开委派人员,设计方委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方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同一组团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7)其他要求: 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2)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均为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即完全相同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最多可以中其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一组团至二组团)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成员不完全相同的联合体是不同的投标人。同一组团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另组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8 日 9 时 0 分 0 秒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 17 时 0 分 0 秒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