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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一组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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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08 10:1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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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中电建·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一组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片区1号地XARD0036~0038宗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1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实施周期如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3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9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土护降及地基处理、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电梯、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工程等施工的监理服务,并配合项目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及项目在雄安新区大数据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范围的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职责等其他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内容:本项目四宗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238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794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44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务办公、商业以及广场、城市公园绿地。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

2.7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建设投资约 668278.3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339674.58 万元。本次招标一组团合同估算价约612.0216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538.5432万元。

2.8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 2 个标段。其中:

一组团:XARD-0036XARD-0037XARD-00383宗地,本标段建筑面积约255009平方米,本标段建安工程费约147362.52万元。

2.9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5亿元(含)以上房屋建筑的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疫情情况说明并提供近期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组团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w.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均为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一组团至二组团)进行评审,最多可中其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2 8 9 0 0 2021 2 19 17 0 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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