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JZ/001-2104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山西省晋中市区域2021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集中采购,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招标人所承接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公司概况、招标范围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 旗下特级企业、 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具备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工程承包与运营管理能力的央企建筑集团。公司总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注册资本金30亿元,总资产210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75亿元。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筑、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钢结构、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力等多项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下设国内外主要分支机构超过20家,经营区域遍及国内除港澳台外所有省、市、自治区,海外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南美,包括英、法、俄、葡、阿拉伯语五大语系地区,先后在四十多个国家开展工程承包业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160亿美元。
2、招标范围
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在山西省晋中市区域在建工程项目和新承接工程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承接项目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商品混凝土。除有特殊情况外,拟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网 有以下例外情况的工程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在本次商品混凝土框架集中采购完成前,已完成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工作的; 2.2、项目业主指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或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3、电建股份及其下属平台公司(如电建路桥公司、电建生态公司等)要求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 2.4、工程项目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 3、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商品混凝土 C10 立方米 40,000 2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米 50,000 3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米 60,000 4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米 60,000 5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米 80,000 6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米 50,000 7 商品混凝土 C40 立方米 30,000 8 商品混凝土 C45 立方米 20,000 9 商品混凝土 C50 立方米 10,000 合计 立方米 400,000 4、交货时间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2021年04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内,依据框架协议签订的商品混凝土合同,遵照商品混凝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并根据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按工程项目要求交货。 5、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山西省晋中市区域内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商品混凝土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和《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 107)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水泥应从“智海”、“冀东”、“恒达”、“吉港”等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产品。 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和《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规定。 水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和有关规定。 矿粉的应用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0)和有关规定。 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和《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 223-2007)的规定。 7、付款方式 7.1、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7.2、投标人于每月10日前开具上个月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或其下属企业于当月30日前向投标人支付到货并验收合格总额的9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商业承兑汇票。 7.3、每批商品混凝土到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该批商品混凝土剩余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6个月)结束且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其下属企业向投标人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商业承兑汇票。 7.4、根据实际情况,当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云信、E信通等)或商业承兑汇票时,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承诺到期承兑,但不提供未到期保贴业务,由投标人承担贴息。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未到期贴现需在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未到期贴现会产生千分之二的手续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无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7.5、如供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依据处理质量问题消耗的时间。 8、其它 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各种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样票或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包含数量和总金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18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6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