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4-21046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青海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
1.1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境内的那棱格勒河出山口上游约20km处,那棱格勒河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南部,是青海省境内最大的内陆河流。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0751km。坝址距格尔木市约252km,有枢纽对外公路及省道S303相通。
1.2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开发任务为:以供水、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规模为II等大(2)型,水库总库容为5.88亿。枢纽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包括沥青心墙堆石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溢洪道、泄洪洞和发电洞集中布置在大坝右岸,厂房位于坝后河床。大坝和引泄水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1.3溢洪道紧临大坝右岸布置,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段和出口段组成,总长度365.96m,进水渠底板高程3290.30m,长度为65.40m。控制段闸室长40.00m,净宽12.00m,采用b型驼峰堰,堰顶高程3293.00m。泄槽采用直线型,泄槽长 245.96 m,宽度为12.00m,底坡为0.196。泄槽出口采用挑流消能,反弧半径22.00m,挑角25°,将水流挑入下游河道。鼻坎下游混凝土护坦长度为30m,厚1m,顶面高程为3238.00m。
1.4泄洪洞、发电洞和供水洞进口采用“一字型”联合进水塔型式,布置于右岸坝前河道凹岸处,泄洪洞和发电洞自左向右依次布置,联合进水塔最大高度为61.00m。泄洪洞在施工期间兼做导流洞,采用直线布置明流洞型式,断面为城门洞形,尺寸为6.60m×9.50m(宽×高),洞身段长度为414.67m,纵坡0.02。进口采用单孔,分别设置事故检修门和工作门,工作门采用弧形闸门,孔口尺寸为 6.60m×5.90m(宽×高),进口底板高程为3250.00m。出口泄槽长20.00m,泄槽末端设置挑流消能结构。
1.5引水发电洞布置在泄洪洞右侧,由进水口、渐变段、钢筋混凝土衬砌段、压力钢管段、岔管段等组成,进口高程3277.00m,总长度为495.74m,主洞内径为 4.50m,采用一洞三机的布置型式,山体内部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型式,坝后滩地段采用埋管型式,厂房前岔管采用对称Y形钢岔管。钢筋混凝土衬砌段和钢板衬砌段长度为357.70m,隧洞衬砌厚度为0.60m;压力钢管段长度为107.34m,压力钢管段主管直径4.5m,岔管直径分别为2.5m和1.5m。
1.6供水洞进口布置在联合进水塔泄洪洞左侧,进水口底板高程为3280.00m,总长度263.00m,洞径3.00m,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在坝后预留后期供水管道接口。
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额定容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轮发电 | 10.3MW | 台套 | 2 | 包括设计、制造、模型资料验收、厂内预装及试验、工厂验收、包装、运输、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设计联络和培训等所有采购服务内容(不含安装费)。 |
2 | 水轮发电 | 3.4MW | 台套 | 1 |
3、交货时间:2021年7月份开始分批次进场,持续至2022年11月份,详见招标文件设备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表。
4、交货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6、支付条件:
6.1在本分包合同中,买方应在业主向总承包商支付该笔分包商工程款项之日起的30天内,向卖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
6.2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42天内,卖方出具了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后,由买方按此数额预付给卖方。
6.3在每台机组设备下料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的20%材料款。办理时由卖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业主驻厂监造工程师签认的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表后,并向买方出具等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42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材料款。
6.4在每台机组设备制造进度达到60%时或主要部件都出厂验收后,买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的30%进度款。办理时由卖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业主驻厂监造工程师签认的设备制造进度情况表后,并向买方出具等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42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进度款。
6.5在每台机组全部设备运抵工地并经买方开箱检查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的30%交货款。办理时由卖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设备现场开箱验收清单后,向买方出具该台设备金额30%的发票,买方在42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交货款,同时扣回该台设备价格10%预付款。卖方向买方提供等值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6在每台机组72小时连续试运行和30天的考核试运行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接验收合格批次设备合同总价的20%,扣除该台设备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卖方向买方提供剩余款项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7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随第一台机组到货并经买方开箱检查合格后,买方支付该批设备的合同价100%货款,办理时由卖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设备现场开箱验收清单后,向买方出具该设备全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42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交货款,同时扣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价格10%预付款,并扣除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
6.8卖方在最终验收证书(保证期满后)签发后提出付款申请42天内,卖方出具验收证书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买方退回该台机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质保金。
6.9卖方在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最终验收证书(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的12月内)签发后,卖方提出付款申请42天内,卖方出具验收证书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买方退回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的质保金。
6.10卖方在完成每台机现场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在机组投产运转后支付该台机组的服务费。卖方提出付款申请42天内,卖方出具服务证明和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该台机组服务费。
6.11买方对卖方上述款项的支付,基于业主对买方的支付,如卖方不能及时收到款项,应表示理解,应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延迟交货的理由。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家,企业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截止到2020年底)水轮发电机设备成功投运案例: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成功设计、制造过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立式混流式机组设备的供货业绩,且成功投运2年以上并运行良好;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配套的机组监测设备厂家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当地法定计量部门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自行承诺。
1.7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①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查询企业,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②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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