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风机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风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设长顺村停车场一座,主变电所两座。本工程计划2022年12月初期运营,项目建设工期按照成都市政府、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要求完成。
二期工程车站依次为:龙桥路站、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原双流机场站)、龙港站(原西航港客运中心站)、温家山站(原温家山路站)、牧华路站、怡心湖站(原高峰站)、正兴湾站(原新码头站)、红莲站(原红莲村南站)、天府商务区站、蓝家店站(原华兴街站)、天府新站、合江站(预留)、长顺村停车场。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 二 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风机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 采购数量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供货范围 | 备注 |
风机 | 各种 | 台 | 1497 | 成都轨道交通19号线二期工程 | 详细清单见?????? 用户需求书 |
注:其中长顺村停车场(长顺村车辆基地)由成都建工集团 负责实施。
2.5 计划供货及服务期:
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 二 期工程
计划供货日期: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计划服务日期: 2021年7月1日~2023年3月30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2.6 包件划分
包件划分:本项目 1 个包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具有2个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风机供货业绩,且项目已经竣工或投入使用。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业主证明文件指业主、运营使用单位或承包单位出具的充分体现项目完工或运营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未连续亏损(2017年-2019年)。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在四川省或成都轨道交通集团 、 投标禁入期间。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8日17:00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bid.powerc